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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什么叫做适用“双重标准”认定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罪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具有的职务便利,侵占本该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在生活中,从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关于如何区别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时,对于
2020-05-26 -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人员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但如何去理解,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基本犯罪情形进行梳理归纳
2020-04-14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即六万元;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巨大”的起点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五倍,即一百万元。
2020-04-14 -
如何正确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打着与某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旗号,收受财物,办理请托事项。如果此人确实与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密切关系,但是请托事项没有办成,且没有退回收受的财物,如何认定行为性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此类行为当做诈骗罪打击。可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在实践中界限非常模糊。两罪在构成方面存在以下差异:(1)客观方面不同诈骗罪的前提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除非嫌疑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确实不存在任何关
2020-04-03 -
如何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07年11月6日两高的司法解释将其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从以
2020-04-03 -
如何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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