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 涉案358万余元,批准逮捕后成功争取判三缓四案例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6-04-07
广州白云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 涉案358万余元,批准逮捕后成功争取判三缓四案例
在广州白云区,作为全国知名的服装、小商品集散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频发,而此类案件的核心量刑关键的就是涉案金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一旦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就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法定刑期起步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想要争取缓刑更是难如登天,多数当事人及家属都只能被迫接受实刑判决。
近期,我们广东佰仕杰律师团队就办理了一起极具参考意义的真实案例:广州白云区被告人张某(女)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高达358万余元,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被依法批准逮捕后,由团队朱明利律师牵头辩护,最终成功为其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有利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白云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战经验。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女),系广州白云区本地经营者,自身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和自有服装品牌,本以经营正品服饰为生。因法律意识淡薄,加上部分客户提出假冒品牌服饰的采购需求,心存侥幸的张某,自2018年11月起,在未获得某知名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在广州白云区储存、销售上述品牌的假冒服饰,涉及批发、零售等多种销售形式,逐步陷入售假泥潭。
2024年6月2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依法逮捕,关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案发后,张某及家属陷入巨大恐慌。不仅担心张某面临长期牢狱之灾,还害怕多年经营的生意彻底崩塌,家庭失去经济支柱。情急之下,家属在张某被批准逮捕后,第一时间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团队,委托朱明利律师牵头,全力为张某争取轻判、适用缓刑。
辩护策略
第一,多次会见被告人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部细节,包括她自2018年11月起,在广州市白云区,储存、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服饰的具体流程、销售渠道、涉案金额等,同时辅导当事人做好口供,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主动向办案机关表达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权利人、退赃退赔的真诚悔罪表现,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由广东佰仕杰律师朱明利牵头,向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辩护意见,庭审中朱明利律师重点从多个方面为当事人辩护,论述其符合从轻、从宽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是当事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态度良好;
二是在朱明利律师的协助下,积极与商标权利人沟通协商,已与其中一个商标权利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足额履行赔偿款项,体现了真诚的悔过诚意;
三是朱明利律师结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提交其病历及诊断证明,证实其患有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曾行右侧全髋关节置换术,左侧髋关节急需手术治疗,身体状况极差,且其系初犯,并非以售假为业,自身有合法营业执照和服装品牌,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客户需求才转售假冒服饰,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强调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请求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第三,积极协助当事人推进退赃退赔工作,在案件审理期间,协助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该款项暂扣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充分体现当事人真诚悔过的态度,进一步争取法庭的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朱明利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全面阐述了张某具备的各项从轻、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朱明利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认定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其涉案情节(销售金额358万余元、收款金额188万余元、缴获假冒服饰货值93万余元,缴获假冒服饰共计39905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商标权利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且身体状况特殊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对查获的假冒服饰、作案工具及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或上缴国库。
要知道,本案中张某涉案金额高达358万余元,远超“数额巨大”(25万元)的标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正是凭借朱明利律师的精准辩护、专业操作,成功为张某争取到缓刑,让其免于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接受治疗,也最大程度减少了案件对其家庭和生意的影响,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2020 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量刑细化标准下:
1.数额认定标准:
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较大”(对应刑法中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 25 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对应刑法中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键概念界定:
“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明知”:明确 4 种情形可认定为 “明知”,包括知道商品商标被涂改、曾因售假受行政处罚又再次售假、伪造商标授权文件等,是认定本罪的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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