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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解析|烟酒小卖部涉洗钱案: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6-04-10

  实务解析|烟酒小卖部涉洗钱案: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广州刑事律师

  开烟酒小卖部的老板们注意了!千万别以为守着自家小店、正常卖货就万事大吉,近期一种新型洗钱骗局,正专门盯着你们下手,隐蔽又致命!

  骗子打着“大额采购”的幌子,花高价买你的高档烟酒,你以为是天上掉馅饼,殊不知,这可能是让你身陷囹圄的“陷阱”:你收的货款,大概率是诈骗、赌博来的“黑钱”,而你卖货的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则罚款、货钱两空,重则坐牢,还会影响家人!

  “大客户”上门,实则是洗钱陷阱

  这类骗局的套路很固定,只要记住3点,就能快速识别,避免踩坑:骗子会通过微信、抖音主动找你,说要大量买茅台、中华等高档烟酒,报价要么偏高,要么不讨价还价,一副“不差钱”的大客户模样,让你放下戒心;全程不露面、不跟你当面交易,只在线上聊,接着要你的微信收款码、银行卡号,说“先打钱、后取货”,让你彻底放心;等钱一到账,就安排不同的人分批次、小批量来取货,取完就走,全程不啰嗦,目的就是掩盖洗钱痕迹。

  这里必须提醒:你收的“货款”,基本都是骗子的赃款!哪怕你说“我不知情”,只要被认定为应当知道,一样会涉嫌刑事犯罪。结合真实案例更易理解:

  济南一名烟酒店赵老板,曾接到陌生客户大额订单,对方花62000元买4箱飞天茅台和1箱五粮液,转账后立刻安排不明身份的人来提货,赵老板察觉交易异常,果断拒绝发货,后来才知道,那笔钱是电信诈骗赃款,他侥幸躲过一劫。

  赵老板能全身而退,关键是他对“陌生客户+大额交易+不露面取货”的异常情况保持警惕,及时终止交易,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符合“主观无故意”的免责条件,这也是小卖部老板规避风险的核心关键。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会结合交易行为、资金异常情况、经营者职业经历等综合判断。

  还有一个反面案例:马鞍山两名嫌疑人,受上游诈骗团伙指使,多次在商超大额买酒,目的就是转移诈骗赃款,最终两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罚款;而和他们交易的部分商户,因为没多留个心眼、没履行核查义务,也被牵连调查,面临财产损失风险。

  这些商户之所以被牵连,核心是没对“大额采购、分人取货、交易隐蔽”等异常情况多问一句、多查一步,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赃款性质,进而被追责;不过司法机关也会严格把控,不会不当扩大打击面,但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风险一定会找上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些情况会被定罪

  很多老板会说:“我就是正常卖货,不知道钱是黑的,凭什么抓我?”这里要明确:法律看的是“主客观一致”,“不知情”不是万能的免责理由,只要符合“应当知道”的情形,一样会被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是“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结合实务经验,只要你遇到以下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面临刑事风险:对方以明显高于市场价采购,却拒绝当面交易、不提供真实身份;要求分批次、多人取货,取货人员身份不明;收款时发现资金异常,比如多笔小额转账汇总、陌生账户集中打钱,却没多想、没核查。

  再看一个真实判例:桑植县一名超市老板谷某,因为贪图利润,多次收购盗窃得来的香烟,然后转卖出去,累计金额达34万余元。庭审时他辩称“我不知道香烟是偷来的”,但法院结合他“多次收购、收购价格异常”这两个关键情况,认定他“应当知道”,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罚金1万元,涉案香烟被没收,赚的钱也全部上缴,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谷某被定罪,核心是他身为经营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多次收购+价格异常”足以让法院推定他主观上有间接故意,这也是同类案件的常见裁判思路,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涉案物品,就推定明知”。不过谷某积极认罪、没有其他违法记录,法院对他适用缓刑,也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这也提醒大家,一旦涉案,积极配合调查才是正道。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会结合交易细节、资金情况、经营者职业经历等综合审查判断。

  一旦构成该罪,不仅要坐牢、交罚金,你卖出去的烟酒会被追缴,收的赃款会被没收,真正的“货钱两空”;更严重的是,会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你和家人的就业、升学、考公,后续经营也会受限制,千万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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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自救

  万一不小心卷入这类案件,被警察找上门,别慌、别跑、别乱说话,记住这3步自救方法,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坚守“不知情”底线,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清整个交易过程,明确表示自己不知道货款是赃款、对方是骗子,同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正常经营,千万别隐瞒细节、伪造证据,否则会加重责任;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确实不知情,就有机会免除或减轻处罚。

  第二,留存好“救命证据”,一个都不能少。第一时间整理并提交这些证据:和对方的微信、抖音聊天记录(完整留存,别删除)、转账截图、银行卡流水、店里的监控录像(尤其是取货画面)、烟酒的进货凭证,这些都是证明你“无主观故意”的铁证,能帮你洗清嫌疑。

  第三,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规避羁押风险。如果涉案金额不大、你是初犯、没有其他违法记录,而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赃款,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先回家等待处理结果,不用在看守所遭罪,同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个要点,守住你的小店和自由

  其实,规避风险很简单,只要做好这4点,就能守住自己的辛苦钱和自由,建议所有小卖部老板记牢:

  核查身份:遇到大额采购的客户,一定要要求当面交易,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留存身份凭证,拒绝身份不明的人来大额采购;

  核查资金:收到大额转账、多笔小额汇总转账、陌生账户转账时,多问一句资金来源,有疑虑就果断拒绝交易,别贪那点利润;

  留存证据:建立完整的售货台账,留存进货、售货凭证,店里的监控录像至少留存30天,万一出问题,这些都是你的“救命符”;

  学法避坑:多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关法律知识,明确经营红线,遇到可疑交易或不懂的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凭侥幸心理做事。

  开小卖部,赚的都是起早贪黑的辛苦钱,千万别因为一时贪心,掉进骗子的陷阱,最后落得“货钱两空、身陷囹圄”的下场。建议大家把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开小卖部、便利店的同行,互相提醒、互相防范,一起守住合规底线,远离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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