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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货源电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金额认定及辩护思路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5-01-03

广州刑事律师

  在当今数字化商业蓬勃发展的时代,无货源电商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与之相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其中,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成为了悬在部分无货源电商从业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这篇文章中,广州刑事律师佰仕杰将深入剖析无货源电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金额认定的要点,并为大家梳理出有效的辩护思路,帮助大家拨开法律迷雾,了解这一复杂法律问题背后的真相。

  经典案例

  邹某国等六人销售假冒奢侈品案

  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等 6 名被告人在无货源电商经营中,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销售假冒的 LV、爱马仕、香奈儿、劳力士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奢侈品,包括手袋、服装、手表等多种品类。其中邹某国销售金额合计约 1211 万元,杜某川约 423 万元,胡某如约 167 万元,雷某约 15 万元。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他们并未实际持有商品库存,仅通过网络渠道联系供应商和消费者。

  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等 6 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在犯罪金额认定方面,根据各被告人的实际销售记录、交易流水以及相关证据,能够确定各被告人的销售金额(包括已完成销售金额和未得逞金额,如涉及退货等情况,详细说明计算依据和方式)。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案涉金额认定

  已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货源电商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时,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记录所显示的价格,即为实际销售价格。

  例如,某无货源电商以 100 元的价格将假冒某品牌的服装销售给消费者,那么该件商品的销售金额即为 100 元。

  在认定实际销售价格时,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包括电商平台的交易记录、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以确保所认定的价格真实、准确。如果存在价格波动,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合理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广州刑事律师

  未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认定

  若侵权产品未销售但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其价值。对于无货源电商而言,其在店铺中展示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标价,可作为认定未销售产品价值的依据之一。但需注意对标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防止商家故意抬高标价以减轻罪责。

  如果无法确定标价,而已查清存在实际销售的侵权产品,那么可按照这些已销售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来计算未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例如,某无货源电商此前曾多次以 80 元、90 元、110 元等不同价格销售假冒某品牌的电子产品,经计算平均销售价格为 90 元,那么未销售的该品牌电子产品可按照 90 元的单价计算价值。

  在既无法查明实际销售价格,也无标价的情况下,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市场中间价格的认定需谨慎,不能简单地以被侵权方提供的正品价格作为依据,而应综合考虑市场行情、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等多种因素,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一些无货源电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中,可能存在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情况。此时,如果按照正品价格计算犯罪金额,显然不符合实际。对于这种情况,可根据销售者销售的标价、场所、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侵权产品本身的价格,并以此作为计算犯罪金额的依据。

  部分无货源电商可能存在刷单行为,即通过虚假交易来制造销量和好评等数据。在认定案涉金额时,必须将刷单所涉及的虚假交易金额予以排除,以真实反映其实际销售情况。这就需要对交易记录、物流信息、支付凭证等进行细致审查,甄别出真实交易和虚假交易。

  二、辩护思路

        主观故意

  1.对于无货源电商而言,其运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对商品来源的把控相对较弱。被告人可能基于对供货方的信任、供货方所提供的看似合规的授权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而合理地认为所销售商品是正品。

  例如,供货方声称拥有品牌的二级代理授权,且提供了相关文件,无货源电商没有能力进一步核实这些文件的真伪,这种情况下可主张其不知商品为假冒。

  2.即便存在一些可能暗示商品为假冒的迹象,也要强调这些因素不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在无货源电商模式中,商品价格波动可能更为复杂,因为电商平台经常有各种促销活动和价格竞争。若商品价格只是略低于市场均价,且市场上存在类似价格波动的正品促销情况,应据理力争被告人难以据此确切判断商品为假冒,不具有主观故意。

  商品认定

  1.仔细审查无货源电商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被侵权的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两者是否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由于无货源电商可能从未接触过商品实物,对于商标的认知可能完全依赖于供货方提供的图片等资料。若存在细微但关键的差异,比如商标图案的某个元素不同或字母大小写有别,且这种差异足以使消费者能够区分,那么可作为重要的辩护点,主张未构成对注册商标的实质性侵犯。

  2.明确销售的商品是否属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种类范围。无货源电商在选择商品上架时,可能对商品分类的理解存在偏差。若所售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不同,即便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应认定为犯罪。例如,注册商标专用于某类高端皮具,而无货源电商销售的是带有相同商标但属于家居饰品类别的商品,这种情况下可提出商品种类不一致的辩护。

  犯罪数额

  1.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已销售金额,作为无货源电商的辩护人,要对每一笔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由于无货源电商的销售数据可能受到平台算法、第三方插件等多种因素影响,需检查是否存在因技术问题导致的误算、重复计算,或者将非假冒商品的正常销售数据混入涉案金额的情况。同时,要对销售记录的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深入探究,若发现部分记录存在篡改、伪造或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坚决要求将其从涉案金额中剔除。

  2.对于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其价值计算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无货源电商场景下,可能存在标价混乱或无标价的情况。应优先依据能够查实的已销售商品的实际平均价格计算未销售商品价值,如果无法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再考虑标价,只有在标价也无法确定时,才依据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辩护过程中要充分强调按照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计算方式来确定未销售商品的价值。

  3.无货源电商为提升店铺排名和销量数据,常存在刷单行为。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刷单等虚假交易的存在,因为这些交易并非真实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要求将这部分虚假交易金额从销售总额中扣除,以准确反映实际犯罪数额。

广州刑事律师

  证据合法性与关联性

  1.在无货源电商犯罪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可能因对电商运营模式不熟悉而出现程序违法问题。要仔细审查搜查、扣押电子数据、交易记录等证据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仔细甄别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与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之间的关联。由于无货源电商交易的虚拟性和复杂性,部分证据可能看似与案件有关,但实际上缺乏直接联系。

  比如,某些证人证言可能只是道听途说,或者是基于对电商平台评价系统的误解而产生的猜测,并无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对这类关联性不足的证据应提出有力质疑。

  量刑情节

  1.如果无货源电商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应积极主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便不符合自首条件,若被告人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也应向法庭强调这一从轻处罚的因素。在无货源电商模式下,被告人可能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实施犯罪,主动供述可以体现其悔罪态度。

  2.若被告人在整个无货源电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积极争取认定为从犯。无货源电商可能只是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一环,例如只是按照上级供应商或组织者的指令进行商品上架、接单等简单操作,对商品的假冒生产、核心的侵权策划等环节并不知情或参与度很低,这种情况下可主张从犯地位,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3.积极推动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在无货源电商案件中,这不仅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还有助于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市场秩序。退赔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向法庭表明被告人对自身行为后果的积极弥补。

  4.如果被告人是初次涉足此类犯罪,且此次犯罪属于偶然发生,没有前科劣迹,应向法庭着重强调这一点。无货源电商的经营模式容易使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人误入犯罪歧途,初犯偶犯情节可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三、如果代发电商要证明自己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与供应商沟通记录

  1.授权询问记录:收集和供应商沟通时,询问商品是否有正规授权的聊天记录、邮件等。例如,电商向供应商询问“贵方提供的品牌商品是否有品牌方的销售授权”,如果供应商给予肯定答复,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电商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2.商品信息沟通记录:保存关于商品来源、质量保证等内容的沟通记录。如供应商声称商品是尾货、积压品但为正品的相关聊天记录,这可以显示电商有理由相信商品非假冒。

  商品审核证据

  1.品牌方官网对比记录:如果电商曾对商品和品牌方官网进行对比,如查看商品细节、型号、包装等是否一致,保存好这些对比记录。比如电商通过截图、笔记等方式记录下商品与官网介绍相同的部分,用于证明自己有检查商品是否为正品的行为。

  2.行业标准核实记录:对于有行业标准的商品,收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检查的记录。例如,某些电子产品有特定的认证标识,电商如果检查并记录了商品具备这些标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无主观故意。

  交易条款与价格合理性

  1.正常采购合同:如果和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中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采购品牌商品等可疑情况),可以作为证据。正常的合同条款能够暗示电商是以合理的方式采购商品,没有意识到是假冒商品。

  2.价格合理性证明:收集市场同类正品价格的信息,来证明自己采购商品的价格是合理的。比如通过市场调研报告、其他正规渠道的价格清单等,表明自己进货价格在合理区间,不是明显的假冒商品价格。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

  1.质量保证文件:如果供应商提供了商品的质量保证文件、合格证书等,即使这些文件是伪造的,电商保存这些文件也可以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是相信商品质量和来源合法性的。

  2.品牌授权文件(即使是假的):供应商提供的看似品牌授权的文件,电商在不知是假的情况下保存并以此为据进行销售,可以说明自己有理由认为商品是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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