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审结1704起案件 判决5079名被告人
来源:互联网作者:广州刑事律师时间:2021-06-06
湖南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审结1704起案件 判决5079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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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和5起典型案件。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审理活动。并采取类案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对重点疑难问题集中研究攻关,并全面推行二审随案评查,促进执法办案标准统一,有效压实办案责任。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被告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10日,全省法院生效判决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黑灰产案件1704件5079人。
为落实全链条打击,省高院主动与检察、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也打击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洗钱等上下游犯罪,最大力度推进追赃挽损。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不断夯实依法严惩的证据基础。为积极营造打击、防范电信网络犯罪浓厚氛围,省法院通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的形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冒充医生专家诈骗9036人次
【基本案情】2013年3月,李某、吴某某成立某商贸公司,纠集邹某某、邓某某等数10人组成诈骗集团。该诈骗集团冒充北京相关医院、科研机构的医生、教授取得患者信任,逐步引诱患者购买没有疗效的“治疗仪器”“药品”骗取款项,并在部分患者后续联系时,伺机再次诈骗。邓某某等人还通过网络购买患者个人信息交给集团成员。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11日,以李某为首的诈骗集团共计诈骗9036人次,骗取款项计3565.62715万元。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李某为获取患者信息,安排范某、万某某与长沙某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李某某在百度网络上投放免费赠送各类治疗仪广告,吸引患者在网上咨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2.2万余条,以110元-120元/条价格出售给本案诈骗集团,收取非法获利2651610元。2015年3月至6月,邓某某与彭某某、封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设立鑫聚广告公司,通过在百度、搜狗等网站投放免费赠送各类治疗仪广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7000余条,再以110元-120元/条价格出售给本案诈骗集团,非法获利925730元。
【裁判结果】法院对李某以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邓某某等人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冒充银行客服盗刷被害人银行卡
【基本案情】2018年1月始,郑某通过QQ伙同陈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陈某某等人冒充银行客服,以办理信用卡银行卡的名义,套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卡号、安全码、有效期、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号码、支付验证码等信息,并将套取的信息通过QQ发送给郑某,郑某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盗刷至其持有的账户上。郑某、陈某某、张某某等人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赃。经查实,郑某盗刷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201810.27元。
【裁判结果】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温馨提醒你电信诈骗防范原则:
一、“四个不”:不轻信 、不泄密 、不汇款 、不刷单。
二、“六个一律”: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公检法”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让我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的,一律是诈骗。
三、“八个凡是”: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一律终止联系;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一律终止联系;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一律终止联系;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或有急事要先汇款的,一律终止联系;5、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一律终止联系;6、凡是要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一律终止联系;7、凡是自称教师、领导要求打款的,一律终止联系;8、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一律终止联系。
来源: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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