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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功代理詹某奥开设赌场罪案(轻判)

来源:原创作者: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0-03-18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代理詹某奥开设赌场罪案,经过律师团队专业高效的刑事辩护,被告人得以轻判。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穗番检公刑诉[2020]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某奥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不表示异议,但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依法可适用缓刑。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在量刑时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四、被告人有强烈的悔罪表现,表示愿意退赃并缴纳罚金。五、被告人家庭处境困难,育有一对儿女,生活压力较大。

  广州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且并无从重、加重情节,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法庭本着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与上述相同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缓刑建议不予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详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3刑初293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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